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7-12-28 被浏览次数: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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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认购我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管产)。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 36财税2016] 140 号以及财税2017] 56号文的要求资管产品管理人“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

对于我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的规定,就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等,管理人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的,管理人以计划财产予以缴纳,可能会对资产委托人的投资收益产生相应的影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