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公示信息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2-07-22 被浏览次数:0


联储证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公示信息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一、联储证券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接受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期货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在划转期货保证金时,请从《期货经纪合同》中登记的结算银行帐号,以银期转账、网上银行、银行柜台转账、电汇等方式转入保证金,以迈科期货公司开户银行确认资金到账为准。客户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一家或多家结算银行作为期货结算账户,但同一家结算银行只能开立一个期货结算帐户。

开户人名称

银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

保证金账号

银期代码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交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611301051018000748561

000053(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建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61001902900052500787

013202(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3700024829200059917

10970003 (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农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

26-127101040003588

01060000 (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西安鼓楼支行

103205148457

00000106 (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456010113400000117

010089(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枫林绿洲支行

691059228

01060000(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72150153800000019

01060000(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78550188000315940

01060000(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枫林绿洲支行

129902184110801

660112(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科技路支行

7252410187000000195

3021000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19014513368006

3135840(全国)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9550880061694000201

暂无银期

 

三、期货公司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须知

(一)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 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七)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二)客户须知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户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 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 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三) 知晓期货公司不得依据本合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依据本合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依据本合同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四) 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 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六) 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七) 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信息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

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八) 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九) 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如存在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报备情形,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向期货交易所报备。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相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 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持仓限额、交易限额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一) 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十二) 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三) 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

(十四) 知晓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活动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五) 知晓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十七)知晓居间人的有关事宜

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不代表期货公司,居间人是指提供居间服务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组织,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客户委托居间人的委托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八)知晓期货公司的客服电话、官网网址、投诉电话等有关事宜

我公司官方网站网址为:www.mkqh.com,客户可以登录查询公司保证金账号、应急报单电话、各类公告等信息。

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9-88830625、客户服务投诉电话:029-88830628、客户出入金服务电话:029-88830613。

 

四、期货公司客户开户、交易流程

(一)商品期货开户流程图

 

(二)金融、期权、原油等适当性品种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五、期货公司客户出入金流程

正常情况下,客户进行交易出入金可采用银行柜台入金、公司柜台出金或银期转账出入金两种方式。银期出入金请参照公司网站操作指南,若银期线路出现故障时,客户可采用柜台出入金方式,操作流程如下:

(一)入金

客户入金可采取下列形式:电汇、支票等方式。电汇、支票通过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以同行汇划形式划至迈科期货公司对应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并以资金到达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或期货营业部保证金账户视为到账。公司总部或各营业部财务人员经核对客户结算账户信息(客户名称、开户行名、银行账号)无误后,为客户完成入金手续。

【注意事项】

① 当使用非银期转账方式入金时,客户账户只能通过登记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同行电汇或者转账,不能以现金的形式汇款。投资者可在银行汇款单上的“资金用途”一栏中写明“存入×××的保证金账户,其保证金账号为×××”,并将汇款单传真至迈科期货公司总部财务部,以便尽快查收。

② 客户在通过银行电汇进行财务转账时,汇款人账号必须是其在迈科期货公司办理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所填的账户名和账户号应与在《结算账户登记表》中登记的一致,否则转账不成功。

③ 客户在汇款时,填写期货公司名称时,请注意经纪的“纪”字(不要误写为“经济”)

(二)出金

采用非银期转账形式出金时,投资者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迈科期货公司总部或开户各营业网点客服部填写“客户出金指令”,法人投资者由资金调拨人签字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汇划账户必须是投资者本人在迈科期货公司已经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期货公司财务部在审核结算账户、资金调拨人签字留样无误后,交与交易部、结算部确认无交易风险后,由财务部将款项通过网上银行或者转账方式划入客户指定的期货结算账户中。

【注意事项】

① 客户出金时,必须由合同中约定的资金调拨人亲自办理,并签字确认

② 客户出金时,必须将资金划入本人所登记的银行结算账户,否则不予办理。

③ 客户如需要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划款结算账户”,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司“期货合同指定事项变更申请表”,将更新的结算账户(开户行及账号)传真至公司总部备案。

④ 如客户无法及时到公司现场填写“客户出金指令”时,客户可先填写“客户出金指令”复印件,由资金调拨人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公司财务部。出金单原件由客服人员及时邮寄客户。

⑤ 客户出金需在交易日下午的16:30之前办理,否则因银行结算关系,当天不能给予办理。

(三)银期转账业务注意事项

① 客户实施银期转账业务时间必须为交易日

客户银期入金时间:

银  行

入金时间

夜间入金时间

工行、农行、招行

08:30---15:30

20:40---02:30

交行、中行、建行、民生、光大、兴业、中信、浦发、平安

08:30---16:00

    客户银期出金时间:

银  行

出金时间

夜间出金时间

工行、农行、招行

09:05---15:30

夜间不允许出金

交行、中行、建行、民生、光大、兴业、中信、浦发、平安

09:05---16:00

    客户办理银期开、销户时间: 交易日9:00---15:00

② 客户出金比例规定如下:

当日无持仓,出金比例为可提现金的100%;

当日有持仓,出金比例为可提现金的80%;

可提资金=可用资金-浮动盈利

(注:若当日收盘前有未成交的开仓委托,请在收盘前自行撤销,未成交开仓委托会减少您可提现金金额。)

 

③ 客户当日单笔出金限额为100万元,每日转账最大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日最多转账次数5次;保底资金为1元。

④ 若客户所出金额及出金次数超出公司银期设定,由客服人员提交申请,公司财务部转公司风险岗位进行评估后,财务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客户可出金限额进行调整。

⑤ 银期转账出入金只做为客户在期货公司划转资金方式之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客户无法通过银期转账划转期货保证金,或客户需在其它时段出入期货保证金可按照原有方式即:入金通过银行柜台、出金通过期货公司现场办理。

 

六、期货公司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根据《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期货公司每日结算以后将客户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客户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www.cfmmc.com),查询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要通知方式外,同时,期货公司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之一向客户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与异常交易监控相关的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一)网上交易系统通知;

(二)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以乙方预留联系电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