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债券佣金执行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2-11-14 被浏览次数:0

关于落实债券佣金执行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22年6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关于暂免债券、基金相关收费的通知》及《中国结算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交易(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转让)及债券约定购回式交易的交易经手费、结算费。”
    根据2022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4‰双边收取。”。
    我司将于2022年11月14日起,对沪深债券现券交易、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含深市可转债)佣金执行净佣模式。如后续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调整各类规费收取的,我司将同步进行调整。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