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措施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规范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两部指引文件,根据指引要求,本公司将对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集中度执行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在25%(含)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含)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对于该股票的客户担保物集中度在70%(含)以上且维持担保比例在300%(含)以下的客户,公司将采取暂停接受其融资买入该股票的委托等风险控制措施。本公司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布的前一交易日的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和股票静态市盈率,对前款规定的客户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不晚于次一交易日开市生效,该客户未了结的相关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本公告中,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是指单一股票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总量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客户担保物集中度是指对单一客户提交的担保物中单一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市值的比例。
上述措施自2023年7月3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