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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储证券提醒您,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2023-10-27
关于落实交易所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的要求:
(1)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上述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前述条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交易所规定,并及时联系所属分支机构履行上述持股情形的申报义务。
(2)自2023年10月30日起,融资融券交易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如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融券交易时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0%。
我公司将于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交易所通知的要求,本次调整对2023年10月30日起交易形成的融券合约生效,在本次调整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指标值执行。
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融券保证金比例的调整情况,并务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好投资安排,合理运用融资融券工具开展交易。
特此公告。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