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进行年度调整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5-12-08 被浏览次数: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股票期权账户买入金额的上限。为此,我司将于2025年12月19日收市后,对个人投资者股票期权账户进行上海市场及深圳市场的买入额度年度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5年12月19日收市后

二、生效时间

 2025年12月22

三、调整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在已我司开立股票期权账户,且在2024年12月20日后未曾调整买入额度的个人投资者。

截止2025年12月19日风险测评过期,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稳健型及以下的投资者,不做调高处理。

四、调整规则

调整标准

适用投资者类型

限购额度(①和②取大值)

标准A

默认额度计算

①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②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标准B

具备三级交易权限者

①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标准C

具备三级交易权限,且权利仓持仓限额≥2000张

①投资者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买入额度按万向上取整,若客户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的,设为1万元。

 

(1)2025年12月18日日终清算后客户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含普通账户资产、融资融券账户净资产(不含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股票期权账户净资产)。

(2)2025年6月18日-12月18日期间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

(3)上海市场、深圳市场按市场类别分别调整。

五、买入额度调整后,我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额度进行前端控制

(1)买入额度调整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投资者可在期权客户端(电脑版)的【限购额度查询】菜单查看调整后的买入额度。

(2)若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小于已占用买入额度,投资者已持有的权利仓可持有到期或平仓了结,但投资者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申报。

(3)对于本次买入额度调整后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的投资者,若后续符合买入额度调整标准的,可向我司申请调整。买入额度调整申请标准详见https://www.lczq.com/main/a/20210331/38106.html#actp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股票期权账户情况,并控制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