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有关外规要求及业务实际需要,本公司对《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23年11月)》(以下简称《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内容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投资者与本公司已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相关条款内容根据本公告自动变更,无需重新签署。
如投资者对修订内容持有异议,应于2025年12月22日前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了结所有负债后,原《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终止。2025年12月22日前投资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出书面异议但未同时了结所有负债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次修改的内容,双方按照修改后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