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变更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5-12-18 被浏览次数:1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有关外规要求及业务实际需要,本公司对《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2311月)》(以下简称《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内容自20251222日起生效,投资者与本公司已签署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相关条款内容根据本公告自动变更,无需重新签署。

如投资者对修订内容持有异议,应于20251222日前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了结所有负债后,原《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终止。20251222日前投资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出书面异议但未同时了结所有负债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本次修改的内容,双方按照修改后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202511月)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18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