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告知书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告知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及《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遵守廉洁从业管理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声誉。现将公司要求向您告知如下:
一、总体廉洁从业要求
公司及员工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一)不得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不得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不得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五)不得通过其他方式输送不正当利益。
二、员工个人廉洁从业要求
公司员工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三)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五)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通过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投资银行类业务廉洁从业要求
公司及员工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
(二)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
(三)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四)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五)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任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六)在证券发行与承销过程中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以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或者以承诺价格、利率、获得批复及获得批复时间等为手段招揽项目、商定服务费;
(八)违规收受发行人或者其利益关系人不正当利益,帮助发行人欺诈上市或者发行证券;
(九)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 “围猎” 审核、监管人员,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通过其他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条所称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和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公司及员工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应当向发行人做好廉洁风险提示,明确发行人不得采用本条第一款第九项所述方式干预影响审核,“围猎” 审核、监管人员。
四、融资类业务廉洁从业要求
公司及员工在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融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违规为客户提升授信额度,或在融资资金、融券券源有限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私自决定钱券分配;
(二)向特定客户以明显低于公司资金成本或同期市场资金价格的利率提供融资,或违反公司规定设置较宽松的违约处置条件;
(三)为客户违规使用融出资金、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减持等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四)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证券或者其他便利;
(五)调查评估担保物的真实性及其价值时弄虚作假;
(六)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
(七)通过其他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自营、资产管理及另类投资等业务廉洁从业要求
公司及员工在开展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或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
(三)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一受托产品的不同投资者,在不同账户之间输送利益;
(四)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五)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
(六)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七)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投资决策权限;
(八)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
(九)串通相关方进行明显偏离公允价值的估值核算;
(十)通过其他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证券经纪及销售服务类业务廉洁从业要求
公司及员工在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资料、代持等方式,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及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直接或者变相向客户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
(三)安排向特定客户销售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违规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客户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
(五)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机构招揽客户,并输送不正当利益;
(六)以所在机构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员工身份,销售未经公司核准销售的金融产品;
(七)误导、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八)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九)向客户违规承诺投资收益或者承担投资损失;
(十)通过其他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廉洁从业要求
公司及员工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收受任何可能对其独立客观执业构成影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违反独立客观执业原则发布或允诺发布有利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研究观点;
(三)将证券研究报告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相关销售服务人员、客户及其他无关人员;
(四)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团队谋取有利评选结果、佣金分配收入或绩效考核结果;
(五)以个人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私自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并收取费用;
(六)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七)向他人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八)通过其他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其他相关业务廉洁从业要求
(一)公司及员工应当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在客户招揽、项目承揽过程中,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竞争获取商业机会,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侵犯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安排所聘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就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接洽,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得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公司及员工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物品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人员招聘等业务相关活动中,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防范相关工作人员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公司及员工在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过程中,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向协会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内容的,一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内容的,一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接受社会监督,如您发现我司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管理规定,可向我司反映。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内容的,一律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接受社会监督,如您发现我司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管理规定,可向我司反映。
廉洁从业举报邮箱:ljcy@lczq.com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
2026年1月16日